致: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评比,在 医疗器械采购代理(项目名称)招标中,您公司中标,请按比选要求与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签订书面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的,取消中标人资格。
招标人: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二○一七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