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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南充民康医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7/5/10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复制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部门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院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市城镇“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孤残弃婴的收养、生活、医疗、护理、康复和儿童特教等工作,另外还承担失智、失能、独居等生活困难老人的照护、全市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全市困境儿童福利指导等工作。

1、保障院内“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孤残弃婴日常的衣、食、住、护理、康复等工作;

2、保障院内“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孤残弃婴的疾病医疗救治工作;

3、对孤残弃婴、孤寡老人、优抚对象、失智、失能老人、困境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工作;

4、保障院内孤残儿童教育所需的学费、杂费、照护费等全部费用;

5、负责孤残弃婴收养及涉外收养工作;

6、对困境儿童的医疗、康复、护理等福利指导工作;

7、对全市失智失能老人及特殊困难老人的护理、医疗、康复等兜底工作;

8、在全市养老机构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中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是独立编制,独立核算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祥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本年收入决算2904.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46.83万元,占本年收入88%;事业收入274.72万元,占本年收入9%;其他收入83.43万元,占本年收入3%。上年结转收入1705.9万元,收入决算总额4610.88万元,较2014年增加1408.51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基本建设配套资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资调整,按规定追加安排了财政拨款。

   我院本年支出决算1716.1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8.6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8.50万,其他支出69.5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94.73万元,支出决算总额1716.15万元,较2014年增加371.21万元,主要增加专项项目、基本建设资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调资,工资性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决算171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2万元,占本年支出48%;项目支出886.95万元,占本年支出5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专项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工资福利和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及“三无”老人、优抚对象、孤残弃婴的收养、生活、护理、儿童特教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46万元,主要用于“三无”老人、孤残儿童、优质对象的医疗费和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7.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其他支出69.54万元,主要用于“三无”老人、优抚对象、孤残弃婴的杂费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无因公出国(境)费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0.3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287%,主要原因是单位扩展新业务。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38人,共计支出0.31万元,主要是用餐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持平。截至2015年底,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共有汽车2辆,其中:轿车1辆、其他车型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万元,用于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部门不属于行政或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18.82万元,其中货物类18.82万元,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南充市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南府办函[2013]62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办公桌等日常办公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市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经营亏损、非本级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经营亏损、非本级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

八、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商业服务等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相关附件下载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new (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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