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体现国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和普惠、示范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社会特殊群体和对国家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一、服务对象
1.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如城市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如经济困难失智失能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2.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受到县、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模范待遇人员;为国家、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特殊失能或高龄老年人)
二、入院流程
1.咨询、登记:发展服务部接受来访者咨询、登记,并陪同来访者参观;
2.自愿申请:老人(及监护人),自愿提出入院申请,发展服务部受理申请;
3.入户调查(家访):发展服务部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家访;
4.体检:发展服务部通知老人进行体检;
5.老年人能力评估(入住前):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对老人进行能力评估;
6.确定入住科室:根据体检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确定老人护理级别,以及入住科室;
7.签订试住协议:签订试住协议,为期1个月;
8.正式入住或退住:试住期满后符合条件签订正式协议入住;不符合条件办理退住手续。
三、咨询电话
发展服务部(0817-2333206) |